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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

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4]5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直管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2008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体系,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由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与《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计价依据,现予发布,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执行。

凡在执行日之后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执行本补充计价依据;在建工程项目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后可参照执行。

本补充计价依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本补充计价依据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WROD版本)(点击下载)

附件2:《超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加压水泵台班、人工及机械降效、综合脚手架》补充定额(WROD版本)(点击下载)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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