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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

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辽建价发[2003]18号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

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于2003年11月12日在丹东结束。会议对今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作出了结论性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

 

 

 

 

 

 

 

 

 

 

 

 

 

附件

 

 

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于2003年11月12日在丹东结束。会议就今年在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下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1.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建筑面积按结构外围尺寸计算建筑面积,结构以外的镶贴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2.钢筋搭接计算问题,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实物量定额》的有关章节说明执行。

3.混凝土配合比问题,C40以上砼配合比,按施工现场实际配合比计算。

4.管道沟土方取费问题,人工挖管道沟土方按专业承包人工土方工程计取费用;水、暖、电等安装工程中的零星土方(建筑物外第一个下水井以内的挖土)随安装工程取费。

5.检验试验费问题,检验试验费中包括常规的检验试验费用,超常规的检验试验(如对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进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6.混凝土斜屋面定额缺项问题,斜屋面砼浇筑、模板、支撑按平屋面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其它不变。

7.本意见只对2003年施工的工程有效,2003年以前施工的和已经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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