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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执行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

等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盘建发(2002)212号

 

各县(区)城建局、有关建设、咨询单位、施工企业: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辽建价发(200210号《关于执行200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等有关问题的解释》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02年年终结算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关于箍筋的计算长度,我们查阅了现行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即箍筋长度=构件截面尺寸—保护层+箍筋的10d×2(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箍筋的弯折角度为135°。

22002年价格信息网刊第二、三期中备注有误。现改正为“兴隆台1-4项价格中包含泵送及缓凝剂价格。”;“4-6项价格中包含运输及缓凝剂价格。”;第四期备注中的外加剂是指缓凝剂。

3、关于电渣压力焊接,按定额子目价格进入直接费,然后按实找差。

4、冷轧带肋钢筋的制作、绑扎套用定额中螺纹钢筋相应子目执行,Φ以内执行Φ10,再调价差。

5、关于劳保支出,主要副食补贴、土地税、印花税、营业税的计取标准仍按盘建发(2001)17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系数不变。

6、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管理的规定。

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是施工企业投标的必备证件之一,也是工程预结算的重要依据,由于各施工企业在劳保、副食补贴等取费系数上存在差异,因此各项费用的计取标准,以经过年检的取费证书中规定的费率为准,各建设、审核、造价咨询、施工单位不得依据未经年检的取费证书办理工程预结算业务。无取费证的施工企业,除材料价差和税金外,综合费率为定额直接费的2%,以人工费取费的工程为定额中人工费的12%。

7、本通知从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关于执行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等有关问题的解释(辽建价发[2002]10号)

 

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

 

附件:

关于执行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

实物量定额》等有关问题的解释

  

辽建价发[2002]10

各市造价站(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2001年我省各专业定额,现将各市造价站(处)在执行定额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1、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起点包括本身。例如放坡起点1.2米,包括1.2米本身。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果到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土方体积折算表所列数值换算。其天然密实土是指未经动的自然土。

3、人工挖桩孔,定额按挖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和挖松石分别列项,如遇其它类岩石,可按人工凿石相应定额计算。

4、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即扩大次数+1

5、定额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矫正、除锈、刷油,单价按实计算,计入直接费中。其单价按实计算是指钢板桩若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钢板桩的摊销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计入直接费中;若是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只计取税金。

6、关于建筑物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应按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在编制预结算时,应掌握以下几点:

1)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2)按现场实际搭设计算;

3)不得重复计算。

7、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三、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按柱图示周长尺寸另加3.6米......”此条规定只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柱。

8、定额中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支模高度是按3.6米以内计算的,超过3.6米以上部分按定额规定计算。超过部分套相应的每增加1米定额,不足1米不计算。

9、定额第十二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已考虑了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折旧费。

10、第十三章说明四、2条中“其增高部分的折旧费按相应定额子目折旧费的5%计算,并入台班基价中”不再执行。

二、200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有关问题解释

1、建筑幕墙工程按企业取费类别标准划分属于单独的专业承包队伍。但按定额项目划分属于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其费用标准应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相应费率标准执行。

2、人工土石方工程的专业承包费率标准,仅适用于各专业人工的土石方的专业承包队伍。

3、机械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的费率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定额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队伍相应费率标准执行;执行市政工程定额按市政专业承包公用工程的相应费率标准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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