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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财政局

 锦建发[2001]179号


关于印发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

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的工程结算工作,我市于11月21日在兴城召开了年终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建价发[2001]17号)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财政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

 

 

 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一、土建工程

1、塑料水落管、卫生间及厨房的塑料通风管执行辽宁省给排水、采暖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连接的相应项,但扣减塑料管件费用。

2、楼面采用竹模板,竹模拼缝处的砂浆打磨的人工、机械费用不作调整。

3、公共建筑的楼梯混凝土实际用量超定额含量的,允许调整混凝土量。

4、现浇混凝土坡屋面参照《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99/01期大连《关于做好1998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第10条执行。

二、安装工程

1、根据市消防局《关于建筑工程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使用阻火圈的通知》(锦消字[2001]30号)要求设置阻火圈的,只计阻火圈主材。

2、给水管采用PP-R管的工程,执行《塑料给水管补充估价表》(锦建工[1998]82号)相应子目。

3、在粗装修中只安装卫生洁具存水弯的,存水弯按实找差,其余不变。

三、关于费用

1、施工现场砌筑的围墙,每延长米按50.00元计取摊销费,不取费、不找差。

2、关于签证工,如果属于工程直接用工,视为工程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属于建筑工程以外的其它用工,每工日按26.00元计算,不计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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