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建发
[1999]127
号
签发人:
张泽良
池素芹
关于编制一九九九年建设工程
预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城建局、有关建设、咨询单位、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建发
[1999]50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编制一九九九年建设工程预结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劳保支出费用的计取标准。
1
、一九九九年盘锦市建设工程劳保支出的计取:市直建设施工企业、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所属的建设施工企业(油田除外),继续实行行业劳保统筹,费用计取标准按照盘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盘建发(
1997
)
49
号文件执行。
2
、驻盘中直企业,大洼县建设施工企业劳保支出费用计取标准按照盘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盘建发(
1997
)
82
号和(
1998
)
111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大洼县三建除外)。
二、关于营业税的计取。
根据辽宁省政府(
1999
)
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盘锦市建设施工企业纳税的实际情况,营业税的计取系数调整如下:(按工程所在地)市区:
3.44%
、城镇:
3.38%
、乡镇:
3.25%
。
三、关于施工用水的差价问题。
施工用水按照盘锦市物价局盘价发(
1998
)
36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施工用水为每吨
3.50
元。
9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水费单价为每吨
1.80
元,差价部分按实找差。
四、套用
99
定额单位估价表,大理石板、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外墙面喷涂及镶贴材料不参加取费。
五、内墙涂料设计遍数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
六、木门只安框,不安扇,其单价的计取按估价表普通门中的相应基价乘以
30%
。
七、关于价格信息中价格的执行问题。网刊中的价格是分季度公布的,由于建材市场价格经常浮动,有些材料价格各期不一致,执行中按施工中的形象进度计取。即哪个季度完成的工作量就按相应季度的网刊价格计取。如果是全年连续施工,也可按全年的平均价格计取。
八、关于指导性价格中的毛石、天然砂、碎石、袋白灰和红砖的价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九九九年度指导性结算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单
位 |
材 料 价 格 |
管道一公司 |
双台子区 |
乙烯 |
大洼县 |
1 |
毛石 |
M3 |
41 |
46 |
42 |
52 |
2 |
砂子 |
M3 |
35 |
42 |
40 |
43 |
3 |
碎石0.5--2 |
M3 |
55 |
61 |
60 |
61 |
4 |
碎石2--4 |
M3 |
52 |
58 |
58 |
57 |
5 |
袋白灰(砌筑) |
T |
120 |
120 |
120 |
120 |
6 |
袋白灰(抹灰) |
T |
180 |
175 |
180 |
170 |
7 |
红砖 |
千块 |
153 |
170 |
170 |
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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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风险系数的计取顺序应放在税前。
十、桩承台下做炉渣或砂浆找平的套相应材料的垫层子目。
十一、关于签证工的计取,按定额人工费每工日
21.52
元进入直接费,参加取费。
十二、
96
定额中凡是用金额表示的如:其它材料费、小五金费等,这次在
99
估价表中没有列项,但估价表中已包含其费用。
十三、采用电动打桩机打孔的现场灌注桩,原则上执行实物量定额和实物量定额估价表,桩机台班费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中相应的桩机台班单价执行,如施工图有特殊要求,报市造价站审批。
十四、沉管灌注桩送桩费用的计取报市造价站审批。
十五、凡是定额缺项子目,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市造价站和市财政局基建科编制审批补充估计表,未经审批的估价表无效。
十六、粉喷桩在我市应用较广,但是定额中没有相应子目,经对施工现场实测,确定为每米
27.60
元
(
按粉喷成桩长度计算
)
,工作内容包括移动桩机、放线、定位桩孔、粉喷、搅拌至成桩等全过程。
十七、本通知自
1999
年
1
月
1
日期执行,已办完竣工决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盘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盘锦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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