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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文件

沈阳市财政局

沈建委发 [1999]160

关于沈阳市建筑工程

                        

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办法》和《辽宁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我市决定建筑工程实行类别取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沈阳市建筑工程类别取费实行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与建筑工程配套的给排水、采暖、电气、通风、空调、煤气等安装工程,取费标准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其它专业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二、执行建筑工程类别取费的工程,实行《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认定书》制度,认定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办、定额站、财政部门各一份。

三、《建设工程类别取费认定书》确定的各项费率标准是建筑工程编制标价、签订合同价、办理竣工结算、审定工程造价的唯一依据,从执行之日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办理《建设工程类别取费认定书》, 否则不予办理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手续。

四、沈阳市工程质量定额管理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类别取费的管理工作,沈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负责沈阳市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取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由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会同市财政职能部门,进行建筑工程取费类别认定。

五、建筑工程类别取费的操作程序。

1 、在工程项目招标之前由建设单位或取得该项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持项目报建手续、立项通知书,全套施工图纸到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认定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

2 、依据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确定的《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认定书》的各项费率标准编制标价,进行工程招投标。

3 、工程结算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认定书》和工程结算书到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报竣。

六、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也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类别予以认定,并按《建设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认定书》认定的相应类别编制工程预结算,报沈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站备案。

七、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重大修改而使工程类别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工程类别取费认定手续  

八、为实现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基本一致,沈阳市执行类别取费办法的工程项目,不计取不可预见费。实行一次性计取风险费用,施工期包干使用(风险费用系数见《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

九、为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类别取费的认定程序纳入“一站式”服务范围。

十、本通知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在建工程做好预结转工作,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和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一次性包死的工程,不做调整。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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