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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城市的“血管”和“神经”

维护好城市的“血管”和“神经”

 

——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施行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4年12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1月7日正式发布,于20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

2005年4月26日,在北京华北大酒店新闻中心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朱中一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

朱中一介绍说.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物质基础,被称为城市的“血管”和“神经”。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管线以及人防、地铁等工程档案。归集、利用好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对实现地下管网的科学管理避免各种管线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地下管线的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不少城市的地下管线年久失修,严重老化。如北京市有的地下管线修建历史可以追溯到解放前,最长的达到一百年。东北的很多城市使用的地下管线不少还是日伪时期修建的。这些问题是在国内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一些小城镇则更缺乏完善的地下管线。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加大了城市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管线的开发和利用,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在建设城市过程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情况,只重视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不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管线得不到应有的维护管理。一些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等,不能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送交地下管线档案。致使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查询服务工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施工中挖断地下管线、停水停电、煤气泄漏甚至爆炸、交通阻断等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4年6月9日,某公司在进行北京地铁施工时,将30孔电信电缆管块挖断,造成城区大面积通讯中断。1993年某公司在施工时,挖断了南京医科大学的高压供电电缆,使存放在南京医科大学冰箱内低温和深低温保存的、用于重点课题试验的细胞和菌类全部死亡,造成全校50多个科研项目被迫停止,其中包括国家“八五”攻关课题、国际合作科研课题、新技术开发课题等,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死亡病菌中有的是极其罕见而又具有极高研究价值的病种,是南京医科大学花了十多年时间才收集到的,在学科研究上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各级政府对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也非常重视,江泽民同志任上海市市长的时候,对地下管线极其档案管理工作作过重要的讲话,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并做好地下管线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各地方政府相继制订了地方管理办法,如长沙市2004年12月出台了全国各城市中第一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北京市2005年2月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也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抓紧组织起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做到新建的有法可依老的逐步统筹改造。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建设部将专门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并统一相应的工作标准。要求尚未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着手准备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弄清城市地下管线的现状,并严格竣工测量制度,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在这些工作尚未完成前,条例的出台时机尚不成熟。

内容解读

朱中一对《办法》内容进行了解读。他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办法》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和管理体制。《办法》第二条指出: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办法中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办法》 体现了四千管理制度:1、查询制度,分别在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体现出来。2、移交制度,在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加以体现;为方便移交第六条规定了告知制度,第九条规定了预验收制度。3、动态管理与服务制度,分别在第十四至第十六条体现。4、责任制度,分别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体现。建设单位违反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建设主管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外.还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体现了集中管理原则。《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集中管理原则的精髓是统一集中,统一查询,为什么要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进行集中管理,理由是,地上工程是一目了然的,而地下管线工程则埋在地下,如果档案分散,不便于查询管理,给工作带来困难。所以集中管理是地下管线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再则根据《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归口建设主管部门集中管理。

 

如何认真实施

朱中一最后说,根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长期以来落后于城市建设的现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宣传,便于社会各界掌握,其次由于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涉及的部门较多,应进一步做好协调、沟通、配合工作,达成共识,进一步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为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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