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四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锦建发[2004]22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二○○四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价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今年我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若干问题做出如下处理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砖混结构中,柱夹在墙中,如果监理方或业主要求做马牙槎的,马牙槎的体积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2.竹模板属于定额缺项,可编单位补充估价表。
3.主墙是指砌墙、砌块墙厚180㎜以上(包括180㎜本身)或超过100㎜以上(包括100㎜本身)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他非承重的间壁墙都视为非主墙。
4.装饰线条抹灰按结构尺寸展开计算。
5.砼外墙图纸设计为抹灰,实际施工中业主要求采取打磨不抹灰的,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按现场签证。
6.砼工程中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过3.6米,每超过1米计算超高费是指从4.6米起开始计算支撑超高费。
7.夜间施工增加费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计算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算。
(2)夜间施工增加费应从需要照明施工开始计算时,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按半个工日;超过4小时以上,按1个工日计算。
8.剪力墙结构电气PVC管暗敷设中,属于板式小高层型建筑,全部是框架结构没有填充墙的工程套钢模板暗配项,除此之外套砖、混凝土结构暗配项。
9.2004定额费用标准中没有考虑雨季施工增加费,此费用列在措施费用项目中。
10.清单报价中,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附件:辽建发[2004]13号文件《二○○四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财政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辽建发[2004]13号文件《二○○四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请在本网站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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