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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规费标准的通知

 

大开规字[2004]143号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7月1日正式执行。根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开规字[2004]20号《关于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新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1999]8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建发[1997]137号《关于上缴定额编制测定管理费等事项的通知》及大开管发[1998]1号《关于调整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大连开发区建设工程费用中规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工程定额测定费,标准为不含税建设工程造价的0.12%。

二、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障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标准为不含税建设工程造价的3.2%。

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不含税建设工程造价的0.2%。

四、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大开规字[2004]2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以上费用标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中严格执行,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开发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

二○○四年七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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