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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建科[2017]1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 (点击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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