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文的第8829位读者

 

辽阳市造价处召开“辽阳市建筑业营改增后

辽宁省计价依据调整宣贯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确保辽阳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5月13日,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在辽化宾馆,组织召开了辽阳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计价依据调整宣贯会”。来自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建设、施工、招标代理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省造价管理总站对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的进展情况。然后围绕“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和实行营改增后价格信息调整情况”三项内容进行了宣贯。

宣贯会还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进行了提示,督促施工企业合法经营。  
 

 

 

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5月1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