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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造价处召开全市建筑业“营改增”宣贯工作会议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适应这一新变化,造价处于2016年4月29日组织召开全市建筑业“营改增”宣贯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理解和把握“营改增”政策要求及我省住建厅颁发的《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为达到预期目的,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科郭恩赐科长和市建工局张冬梅副局长应邀参会并做宣讲,全市县(区)住建局造价管理分管领导、各施工企业造价、财务负责同志、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我市“营改增”工作前线总指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科科长郭恩赐讲解营改增工作的具体要求。郭科长讲解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及“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和国税总局17号公告讲解了“营改增”政策落地后我市的具体要求。解答了施工企业提出的“如何理解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的适用范围?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应如何抵扣?如何划分新老项目?如何确认纳税申报时间节点?甲供材料工程中,材料费如何计入成本?”等一些普遍关注的实质问题,使企业及时掌握营改增相关政策。

会上,市建工局张冬梅副局长从我市建筑行业多年来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出发,提出如何引导施工企业积极适应国家“营改增”政策规定,为我市建筑企业能够准确把握“营改增”指明了方向。

会上,市造价处认真细致宣讲了辽宁省住建厅为适应“营改增”而颁发的《辽宁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

最后,由市造价处针对本次“营改增”宣贯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市造价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我省相关规定对国家、省住建部门积极应对“营改增”进行了阐述。同时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准确把握营改增的精髓。在建设工程计价中计税时,要更加注重上游纳税环节,为工程结算抵扣增值税打下基础。二是认真定位本企业计税方法。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施工企业应该选择一般计税,如选择简易计税,将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要认真思考对本企业带来的深远影响。三是掌握好过渡时期的新老项目划分标准和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的适用标准。四是自5月1日起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要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规定执行。五是施工企业要做好企业自身的成本核算,理解和掌握增值税如何抵扣。投标报价时,需认真考虑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六是签订施工合同时,在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时要注意新政策带来的新变化。提醒各企业在以后的“营改增”工作中要注意5个着力点:1.进项税额抵扣是关键;2.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3.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4.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5.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

此次会议达到了为我市建筑企业更好的在营改增过渡期准确把握国家、省、市政策,引导建筑企业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切实做好营改增平稳过渡工作的目的。对“营改增”起到了宣传、了解、推动作用,为营改增全面推进保驾护航,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从业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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