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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造价站组织召开“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计价依据调整宣贯会” 

为落实国家建筑业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精神,宣传贯彻《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实施,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2016年5月6日在沈阳召开了建筑业营改增宣贯会。省住建厅相关同志、省造价总站、各市造价管理站(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人员,工程造价咨询业代表、施工企业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共计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题包括“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解读”、“对《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进行解释”和“对营改增后价格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调整情况说明”三项内容。

省造价站孟祥珍主任在讲话中通报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动态调整计价依据提出了要求,同时敦促各市开展不同层次的计价依据调整宣贯工作。省造价站吴宏伟总工程师全面梳理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建筑业企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省造价站相关同志就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新政、当前营改增工作重点、营改增前后实际税负实例对比、营改增后需要注意的事项、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文件、营改增后价格信息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宣贯讲解。

会议提出,“营改增”工作是近年来我国最深入的一次财税改革,特别是对建筑产业的影响更为深远,意义重大。我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会议要求,全省各造价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超前谋划,积极落实,保证“营改增”税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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