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市住建发[2016]60号
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点击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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