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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省2003年

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锦建发[2003]20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辽宁省2003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辽建发[2003]18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全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承台桩基础子目中,每m3钢筋砼桩含凿桩头用工0.41个工日。

2.现浇平板中暗圈梁应执行现浇砼板的相应的子目。

3.塑料水落管执行《辽宁省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单位估价表》中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连接的相应子目项,但扣减塑料管件及透气帽费用。

4.墙面、屋面采用苯板等新型材料做保温层,若设计施工方法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符,可编单位补充估价表。

5.现浇砼对拉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实计算,套用铁件定额子目。

6.大模板、竹模板属定额缺项,可编单位补充估价表。

7.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砼的结算方法

商品砼实行按实找差,其计算方法如下:

1)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设计采用的商品砼标号,分搅拌运输、泵送列入定额直接费,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

2)将实际购买的商品砼费用减去列入直接费中的商品砼搅拌运输、泵送费用作为价差列入其它费用项目中。

3)商品砼中使用外加剂的费用不计入工程直接费,列入其它费用中,不参与取费(税金除外)。

8.建筑物垂直封闭如采用压型钢板的可参照《辽宁省建筑工程实物量定额》3-52项,编单位补充估价表。

9.施工现场砌筑的围墙,每延长米按50.00元计取摊销费,不参与取费、不找差价。

10.螺旋钻孔桩的桩长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实物量定额》中的有关计算规则计算。

11.工程造价中的刚性支出费用标准、地方教育费在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认定书中虽没有列出,但实际已发生的就应按文件规定计取。

12.对无设计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所增加的工程项目,能计算工程量的进工程直接费,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13.深基础脚手架按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附件:锦州市2003年建设工程补充间接费用标准和各项刚性支出费用标准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

附件

锦州市2003年建设工程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和各项刚性支出费用标准

一、适用于按建筑工程类别取费的间接费用标准

1.包工包料

表一                                   单位:%

     

 

       

建   筑   工   程

直     接     费

综 合 费 率

1.94

1.69

1.34

0.95

生 活 补 贴

1.44

1.23

0.94

0.59

土地税印花税

0.22

0.19

0.14

0.10

四项人防费

0.04

0.03

0.02

0.02

河道维护费

0.12

0.12

0.12

0.12

价格调节基金

0.12

0.12

0.12

0.12

表二                                   单位:%

    

 

       

配 套 安 装 工 程

人     工     费

综 合 费 率

10.39

8.34

6.88

4.98

生 活 补 贴

7.69

5.95

4.75

3.10

土地税印花税

1.21

0.97

0.75

0.51

四项人防费

0.21

0.14

0.10

0.09

河道维护费

0.64

0.64

0.64

0.64

价格调节基金

0.64

0.64

0.64

0.64

附表三                              单位:%

    

 

       

装  饰  工  程

人     工     费

综 合 费 率

3.35

2.81

2.44

0.74

生 活 补 贴

2.48

2.02

1.72

0.11

土地税印花税

0.39

0.32

0.27

0.18

四项人防费

0.06

0.05

0.03

0.03

河道维护费

0.21

0.21

0.21

0.21

价格调节基金

0.21

0.21

0.21

0.21

2.包工不包料

表一                                   单位:%

     

 

       

建   筑   工   程

人      工      费

综 合 费 率

12.99

11.38

9.05

6.40

生 活 补 贴

9.57

8.22

6.28

3.95

土地税印花税

1.48

1.29

0.97

0.65

四项人防费

0.26

0.19

0.12

0.12

河道维护费

0.84

0.84

0.84

0.84

价格调节基金

0.84

0.84

0.84

0.84

 

表二                                  单位:%

     

 

       

配 套 安 装 工 程

人      工      费

综 合 费 率

10.39

8.34

6.88

4.98

生 活 补 贴

7.69

5.95

4.75

3.10

土地税印花税

1.21

0.97

0.75

0.51

四项人防费

0.21

0.14

0.10

0.09

河道维护费

0.64

0.64

0.64

0.64

价格调节基金

0.64

0.64

0.64

0.64

 

表三                                  单位:%

     

 

       

装  饰  工  程

人      工      费

综 合 费 率

3.35

2.81

2.44

0.74

生 活 补 贴

2.48

2.02

1.72

0.11

土地税印花税

0.39

0.32

0.27

0.18

四项人防费

0.06

0.05

0.03

0.03

河道维护费

0.21

0.21

0.21

0.21

价格调节基金

0.21

0.21

0.21

0.21

 

3.特大型工程,在一类费率的基础上,增加一类工程费率的10%。

4.按工程类别取费的各项规定仍按锦建工[1998]49号《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工程类别取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实施细则第六条除外)。

二、不适用于按工程类别取费的间接费用标准

1.生活补贴

1)甲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1.06%。

2)乙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0.78%。

3)丙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0.48%。

2.土地税、印花税

1)甲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0.17%。

2)乙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0.15%。

3)丙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0.07%。

3.四项人防费

1)甲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0.03%。

2)乙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0.03%。

3)丙类取费标准的施工企业,按直接费计取0.02%。

4.河道维护费

河道维护费各类别均按建安工程总造价的1‰计取。

5.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各类别均按建安工程总造价的1‰计取。

三、工程造价中各项刚性支出费用标准

本条各项费用标准适用于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不做调整的工程。否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1)文明施工作业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2)新增检测费(墙体拉拔检测费、砼回弹检测费、非木质门窗检测费、防水工程蓄水检验费、水、暖、卫生工程的管件、水咀、阀门进行复试检测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5元计算。

3)环镜噪声污染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00元计算。

4)劳动部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0元计算。

5)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标准按现行文件执行。

四、建筑工程价格风险系数为0.80%。

五、建筑安装企业劳动保险费经调查测算后,另文颁发。

六、地方教育费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企业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比例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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